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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入管法的改正
发表于:2010-5-11 浏览:90 次 来源:转摘
平成21年7月15日,入国管理法发生变化了。变化后的入管法在3年之内会具体实施,但是大部分修改的实施预计要在平成24年7月份。在这之前,平成21年3月份,法务省发表了“在留资格变更,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的方针(修正)”,根据这个方针,明年2010年4月份开始,进行在留资格变更,更新申请的时候,在提示外国人登陆证的同时,还必须提示健康保险证。事实上,现在在处理技能更新的案例和家族滞在认定的案例的时候,被要求追加健康保险证的复印件的情况正在不断增加。现在,有很多公司都没有加入社会保险,而且社会保险,年金和健康保险这三样东西是绑在一起的,对于一些完全拿不到年金的中国人来说,交年金就等于向日本政府捐钱,这就变得非常不合理。因为这个原因,在加入国民健康保险变得越来越必要的时候,在东京都的 一些区,一些公司社长被要求对于“既然已经发放了国民健康保险证,为什么作为公司没有加入社会保险?”这个问题做出解释并盖上公司的印章。对于一些公司的社长来说,非常讨厌做这种事情,因而造成最后加入不了国民健康保险。
另外,一直在同一个地方居住的话,有些市町会要求交3年分的保险费。现在法务省的见解是“如果只是没有提示健康保险证,并不会导致拒绝受理申请或者给于不许可处分的结果”。但是,如果没有提示健康保险证,不管在留多长时间,也有可能拿不到3年或者5年签证。还有,7月份入管法改过以后,9月份开始申请书也变过了。使用新的申请书的时候,证明收入的【源泉征收票】已经不行了,必须要住民税的课税纳税证明书。更新就劳签证的时候,公司社长要进行公司情况的说明,社长还要签字敲章。
这次的修改(三年后实施)中最大的修改是设立了“在留卡”制度,取消了外国人登陆证制度。入国的时候,会发行藏有IC芯片的在留卡。在留卡交付后住所的登记手续在各个市町村办理。
公司变更,和配偶者离婚等的时候,有义务在2个星期之内去地方入国管理局进行登记。对于中国人也好,对于入国管理局也好,都可能会造成过多负担,所以最后入国管理局可能会委托市町村受理。
更新,变更申请的结果会显示在留卡上,而不是在护照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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